本网讯(通讯员 张华) 近日,接《关于命名省级“法治建设示范学校”“法治建设示范村(社区)”“法治建设示范医院”“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的通知》(鄂普法办[2019]9号),经学校申报,省司法厅实地调研和考核验收,我校获评“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学校”。
自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联合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卫健委、省国资委、省工商联、省文资办等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“四个100”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,学校党委高度重视,精心部署,深入宣传发动,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。创建活动中学校注重发挥政法学院专业特色与优势,通过创建黄冈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、法治文化特色长廊、校园法治文化雕塑、法治标志牌、法治宣传栏、法治宣传条幅等法治文化创建活动,普及了法律知识,宣传了法治理念,弘扬了法治精神,在推进学校依法治校、依法执教、维护师生权益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、营造和谐校园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学校将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切实增强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,继续深化各类法治创建活动,为法治湖北、平安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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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:政法学院 责编:黄师宣)